浙江省卫计委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通知》,指出按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实施慢病管理和治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从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选择使用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常用药品外的药品,其采购金额由原不超过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30%提高至50%。
自2014年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后,各省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非基药(不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据了解,全国其他地区目前实行的非基药采购使用金额和品规总数,比例均在20%至30%左右,此次浙江率先“松绑”至50%。
《通知》还要求,提高基本药物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使用比例。公立医院必须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药品的匹配和重合,鼓励在医联体内探索和完善促进上下转诊、分级诊疗,满足基层用药的方法和途径。
浙江省卫计委主任杨敬表示,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方便已在上级医院就诊的慢性病患者就近、简便配药,减轻患者负担,引导慢性病患者向基层分流。
有专家认为,随着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渐完善,基层医疗机构逐步放开非基药是发展趋势,可以切实解决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在基层配药难的问题。